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項目名稱:勞動能力鑒定文書郵寄服務項目
擬采購的服務的說明:
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當在結論作出之日起20日內送達給當事人。為進一步規范、及時完成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文書的送達,根據國家《郵政法》等規定,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采購人1)及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聯合采購人2)計劃通過單一來源的采購方式采購一家供應商分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文書郵寄的服務,計劃采購服務期限為兩年。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作為本項目的采購主體,統一進行采購,成交供應商產生后,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分別與成交供應商簽合同。
擬采購的服務的預算總金額:¥850,340.00元,其中非參保人項目采購預算金額人民幣131,040.00元,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支付;參保人項目采購預算金額人民幣719,300.00元,由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規定支付。預算綜合單價(元/件):市內:13.00元/件,市外:20.00元/件。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信件的準寄范圍包括:書面通信、各種通知、公文、合同、各類單據、報表(空白報表除外)、票據、各類事務性通知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目前勞動能力鑒定業務類文書屬于國家機關送達的通知類信件,因此只能由郵政企業提供寄件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所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關規定,本項目符合“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所指情形,為保障項目能順利完成,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與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分公司進行洽談。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分公司
地址: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東路30號
三、公示期限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
四、其他補充事項
無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聯系人:謝小姐
聯系電話:0769-22332685
2.采購代理機構:廣東威朗達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南城區第一國際百安中心B座701號
聯系人:陳小姐
聯系電話:0769-26989928
廣東威朗達招標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